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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发布者:谢再秘    发布日期:2024-04-23    查看:63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持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以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助力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广东海洋大学“十四五”本科教育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及申报金额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种类型。

重点项目:拟立项10项左右,其中,围绕五育(德智体美劳)教育及教育评价改革专项3-5项。申请人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要求申报,单位(部门)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发文立项。单位(部门)牵头申报各不超过1项。

一般项目:拟立项100项左右。各学院按照分配限额,自行组织申报、评审,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和学校立项发文。其他部门原则上申报各不超过1项,部门推荐报教务处,经专家评审后由学校立项发文。

申报指南见附件1,具体限额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重点项目

1.总体目标:围绕推动和服务一流本科教育,培养高素质应用创新型人才,开展人才培养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力求在人才培养核心要素、关键环节、教育评价等方面在理论、体制、机制、模式上有创新进展,致力形成高水平的教学成果,构筑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提升自主人才培养能力水平。

2.选题范围:围绕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开展,力图研究和解决当前专业领域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鼓励围绕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课程思政、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劳育美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科产教融合、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实践探索。具体选题范围、结题要求参照附件1。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点和预期成果,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跨部门联合攻关,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标志性成果。

2)项目研究的内容与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岗位职责相符。研究团队应在相关研究方向有较好的研究基础,人员结构合理,团队成员在项目研究周期内有项目研究的时间与精力保障。

(二)一般项目

1.总体目标:围绕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工作,在专业建设研究、“金课”建设研究、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教学方式方法与课程考核改革研究、实践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服务与管理改革等方面开展研究与探索,示范带动全校本科教育教学各项工作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着重于解决教学与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研究成果对课程与专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2.选题范围:针对教学和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具体选题范围、结题要求参照《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主要面向我校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2)主持申报一般项目的教师应从事一线教学,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应具备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三)其他要求

1)无论重点项目还是一般项目,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有主持在研的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含经学校推荐获批立项的省级及以上学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课程联盟的教学研究项目等)的教师不能申报。

2)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数不超过2项。

3)与以往立项的各级教改项目内容重复的项目不得申报。

4)近3年校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5)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三、立项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院申报项目的立项程序

1.项目申请人参照申报指南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2023版)”(附件3),于5月5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本单位。

2.各学院受理申报材料,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或答辩,建议评审专家人数为5人(含)以上的单数,其中院外(或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专家总数的一半,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的副高及以上职称。单位(部门)务必确保推荐申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执行回避制度。推荐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

3.学院组织确定推荐的项目于5月11日前在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申报书及佐证材料(PDF格式,需盖学院公章),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操作指南》。账号和密码与登录教学平台的一致,网址:http://gdhydx.fanya.chaoxing.com/,学院应于5月12日前在平台完成项目审核(操作详见附件5)。

4.纸质材料报送。各学院于5月12日前将汇总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和《一般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以及公示截图,一并报送教务处质量保障科。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至指定邮箱。

(二)其他部门、阳江校区的项目立项程序

1.其他部门申报的教改项目,应在本部门推荐后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1日前在“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并将项目汇总表、公示截图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质量保障科

2.阳江校区教学科研部按照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做好校区各学院申报项目的资格审查、评审推荐和公示等,并组织项目负责人于5月11日前通过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申报书及佐证材料。并将推荐结果报送教务处质量保障科

四、工作联系人

湖光、海滨、霞山校区:陈磊,联系电话:0759-2383172,办公地点:湖光校区行政楼521,邮箱:jxzlbzk@gdou.edu.cn。

阳江校区:罗乔妹,联系电话:0662-2162085,办公地点:阳江校区海纳楼737办公室,邮箱:gdouyjjyk@gdou.edu.cn。

平台操作指导联系人:陈荣发,联系电话:0759-2383363。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2.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限额

3.广东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4.《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操作指南》

5.《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审核操作指南》(学院用)

6.XX单位重点教改项目申报汇总表

7.XX单位一般教改项目立项汇总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3年4月20

 



材料提交时间:
2023-04-20至2023-05-22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点击进入在线申报: